家住许昌市的李某是一名网店店主,2015年9月上旬,李某在淘宝网销售了一部新款苹果手机,售价5558元,一广州买家拍下商品并支付。李某联系了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张某寄件,张某来到李某家上门取件,由于张某未拿快递包装盒所以没当场包装,李某在填写好快递单后拍下了手机与快递单的合照,照片中快递单信息、手机盒未拆封的薄膜以及手机盒背面的手机参数清晰可见。李某在支付了快递费40元后,张某将所寄手机带回快递公司进行包装发货。
快件到达广州后,买家却以收到的是手机模型为由拒收此快件,快件被原路退回。张某来到李某家中,共同验货发现手机盒里是一部手机模型,明显的是手机盒也被人调换,手机盒子背面参数与寄发时不一致。事发后李某申请了这家快递公司仲裁,快递公司也无法断定这件事的责任归属。无奈之下,李某将快递员张某诉至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手机款5558元及快递费40元。
收到案件后,该法院将案件转交该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先期调解,初张某表示只愿按保价金额1000元赔偿。针对双方不同态度与要求,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讲理说法。经调解,张某愿意除了保价的1000元外再补偿李某2000元,共计赔偿李某3000元手机款,双方当场达成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