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冠恒物流福州办事点的徐姓负责人向东南快报记者打来电话。她介绍,黄先生前往物流点交钱提货时,向自己介绍了情况,她当时曾经提醒过,如果和发件人没有协商好由物流公司“代收货款”事项,可以对货物不予提取。
“至于‘不给钱就扣货’,我们物流公司是没有这个权力,可能是理解上产生了差错。”徐姓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黄先生的这趟货物属于“不正常的”,物流公司已经将货款冻结,等待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北京君航物流公司一名高姓负责人昨日向记者介绍,这单货物确实是由一名男子委托公司托运,公司再将其委托给冠恒物流,并和冠恒物流签订“代收货款”协议。
“有需要的话,我们可以提供所有监控和材料。”这名负责人说,该物流公司和客户签订“代收货款”协议,在代替客户收取到货款之后,需要由当事人到物流点领取货款,,只要签订协议的男子出现在物流点领款,就能够协助提供有效信息。但他表示,该男子手上持有物流公司开具的票据,如果来提取货款,物流公司必须予以支付。她建议黄先生尽快采取措施。
黄先生介绍,自己在11月21日曾报警求助,但鼓山派出所表示这是经济纠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处理。记者昨日从鼓山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处证实,由于该事件属于经济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派出所没有权限进行处理。
对此,福州法学教授丁兆增也予以证实。他表示,黄先生目前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追回该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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