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王某、胡某均系某生产厂家的工作人员,12月1日上午从外地带产品来新田推销。三人明知运输应使用特种车辆,并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但仍存侥幸心理,认为此次推销时运输货物少,不会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也不会发现。当日上午9时,刘某等人驾驶普通小货车,带着一些烟花和来到新田县新隆镇心安村路段时,被正在进行日常巡查的新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当场查获。
新田警方及时查清刘某等人非法运输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刘某等三人各处行政拘留五日。
提醒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运输必须使用特种车辆,驾驶员、押货员均要取得相应资质,经过公安机关审批,才能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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