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不满码头扣货
在东江仓码的货运站上,成百个红的绿的集装箱被搁置。按照一般程序,这些货物经由海运公司的船舶停靠码头后,货主或货运代理会跟海运公司接洽,把货提走。
“货被扣了”,从佛山赶来的货主孙先生向南都记者一通抱怨。他有一个货柜被扣,柜里是陶瓷和电器。相比孙先生,部分货主的损失要大得多。来自青岛的陈先生称自己有30个柜被扣,每个柜加上租来的集装箱一共30万,共计900万元。
有货主称,目前码头给出的提货条件是收取他们一笔“债权保证金”,“集装箱大的4万,小的2万,罐柜因为货值浮动,还得另计”。,保证金引起了他们的不满。“都是受害者,码头这样做是保了自己,损了我们。况且货不是港泰的,码头凭什么拿我们的货去抵押呢?”
码头有权留置货物
据悉,港泰总部位于上海黄浦路,主营业务是国内沿海内贸集装箱班轮运输和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港口间的散货运输。据上海本地媒体报道,2月9日起,对外负债累累的港泰公司中高层陆续失联,导致部分员工索讨工资无果。
因港泰未缴将近两个月共1350多万元的码头费,为稳妥起见,码头还派出两个办公人员前往港泰总部,发现公司领导已经不在。
“后来就彻底联系不上了”,码头运营部的叶小姐说。码头在征询律师意见后,决定留置港泰的货物,用来担保拖欠款项的债权。
叶小姐称,留置货物符合法律规定。她给出律师意见书,上称根据《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第40条规定“应当向港口经营人支付的作业费、速遣费和港口经营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港口经营人可以留置相应的运输货物,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东江仓码有权留置货物。
南都记者查询《港口货物作业规则》发现确有相关规定。业内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也表示,货主和货运代理可以协同码头一起起诉港泰,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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