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明,2006年至2012年期间,李花白利用担任福建省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港口管理局规划建设处主要领导,分管航道测量的职务便利,多次将本单位的测量工程违规交给下属单位福州市陆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接,多次收受陆海公司董事长马某甲等人贿送的好处费45000元。
陆海公司董事长马某甲以旅游补贴的名义,贿送李花白10000元。2006年至2010年的中秋节及春节期间,李花白多次收受下属单位福建陆海建设监理所马某甲、林某甲贿送的“新华都”“沃尔玛”购物卡合计14000元。
审理中,李花白的亲属代其向本院退出非法所得69000元。一审法院认为,李花白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花白不服上诉,福州市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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