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货到付款”的空子抢**快递员货物被判刑

刘某某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网上订购笔记本电脑或手机,收货时趁快递员不备,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拿走货物。从去年6月至今先后作案十余起,涉案金额14.38万元。近日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犯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

从去年6月开始,刘某某先后在京东商城及多家网上数码通讯器材城购买苹果5S手机或笔记本电脑,并选择“货到付款”方式。接到快递员的收货通知后,便驾驶租来的黑色别克凯越轿车收货,收货后假借验货之际,趁快递员不备拿走货物,事后换掉电话号码,并对货物销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通过趁人不备、公然夺取的方式终获得货物,其行为符合抢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快递小哥,快递员,顺丰快递员,招聘快递员,快递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