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显示,皖江物流涉嫌存在四项违法行为。在2012年和2013年,皖江物流分别虚增收入约45.5亿元和46亿元,分别虚增利润约2.56亿元和2.34亿元;未在2011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等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2014年淮矿物流向中西部钢铁等公司提供共计2.2亿元的额担保等事项未披露;2013年皖江物流未按规定披露淮矿物流与福鹏系公司30亿元债务转移情况。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证监会拟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皖江物流时任相关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由于皖江物流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淮矿物流董事长、总经理汪晓秀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证监会拟对汪晓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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