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真大!嫌疑人用快递寄送**

记者近日获知,7月14日,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江宁公安分局成功办理全省首起依据《江苏省毒条例》对违规寄递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扬子晚报记者 季宇轩

通讯员 宁公宣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盛铭告诉记者,7月13日,深圳警方来到江宁公安分局,要求对其办理的一起贩毒案件中一名贩毒嫌疑人予以协查。对此,江宁公安分局迅速配合深圳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韩某在其家中抓获。经讯问,韩某对其贩毒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其的均系从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善桥某快递网点寄出。

对此,江宁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立即组织对该寄递网点实施检查,实地调取犯罪嫌疑人寄递包裹的清单,并将快递网点负责人符某带至东善桥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韩某在寄递包裹中均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王某”,且的均系藏匿于手机配件包裹中,由该寄递网点发往全国多个省市。涉案的贩毒邮包均由符某收寄,但收寄过程均未履行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程序。

7月14日,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实地指导,江宁公安分局依据《江苏省毒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该快递网点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江苏省毒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邮政、物流、快递企业未要求寄件人完整准确地填写并如实记录或者保存寄件人和收件人信息、收寄物品信息,或者信息保存期限少于一年,发生涉毒案件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邮政、物流、快递企业发现非法邮寄、运输、夹带疑似或者易化学品,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海关报告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或者由海关依法给予处罚。今年5月,在治安、法制部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公安局专门出台《南京市公安局办理寄递业违规经营案件的执法指引》,梳理有关公安执法条款,并对适用《江苏省毒条例》查处违规寄递企业有关证据要求予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近期,南京市公安局全面开展夏季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全市治安部门加强了寄递业、游泳场馆、旅馆(含“网约房”)等检查力度,成功办理全省首起依据《江苏省毒条例》对违规寄递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记者从市公安局支队获悉,市公安局6月初挂牌督办了1批共30起侵财案件,结合省公安厅“利剑2018”3号及4号专案行动,全市公安机关打击破获了一批盗抢骗案件,提升了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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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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