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生命的意外悲剧,背后却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尴尬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救护车被赋予的优先通行权屡屡困境。在不少城市,不避让救护车反倒成了司空见惯的“常态”。由此衍生出“孕妇车上分娩”“病患堵路耽误抢救时间”等一幕幕图景。
“生命至上”,保障救护车的优先通行权究竟有多难?避让急救车仅仅是素质问题,还是隐藏着管理问题?
难以“救急”的救护
近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医院一辆120救护车在前往广州接病人的途中,行至惠南大道永湖路段时与一辆大卡车发生碰撞,车祸导致救护车上1死3伤,其中年仅21岁的涂海天因抢救无效。
在事发现场,惠阳交警大队副中队长周俊成告诉记者,此次事故初步认定是由于货车司机违规掉头,挡在了救护车前面,救护车来不及刹车,车头撞上了泥头车的车尾,“这起案例告诫我们,社会车辆在遇到救护车时,应主动避让,给生命救援让出一条通道。”
实际上,因社会车辆不避让救护车而引发的悲剧并不少见。去年10月,济南一辆急救车在将3岁女童雯雯送往医院途中,由于少有车辆避让,女童终因延误身亡。
“我们亲眼看见不少孕妇在救护车上分娩、救护车还没赶到患者就去世的情景。”广州一医院急诊科护士长说,“医院每月都有50-60次‘出空车’的记录,因为患者等不来救护车就自行打车去医院。”
阻碍救护车行驶行为也同样存在。深圳市交警支队给记者展示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尽管救护车闪灯鸣笛,但前面的小轿车不仅没有主动避让,反而趁机“捣乱”,救护车变道,它也跟着变道,始终挡在救护车前面。
40多岁的急救车司机李惠灵告诉记者,“开了13年急救车,也没觉得自己有什么‘特权’,相反有时候觉得还挺弱势,要是遇到剐蹭,我们可能还要尽快给钱息事宁人。在遇到前面车辆不让道,我们也只能干等。”
该有“管理”上的反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在确全的前提下,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不少基层交警和医务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一方面是我国正加速进入汽车社会,“车多路少”的矛盾加剧了交通拥堵,另一方面则是一些司机素质不高,缺乏公共责任教育,不具备避让急救车的意识。
惠阳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李斌表示,对不避让救护车行为进行查处面临执法难。“处罚要具备两大条件,一是主观故意,二是要现场取证。如果不是阻拦,主观故意很难界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即使遇到不避让车辆,也没时间等交警过来处理。”
问题于此吗?记者采访了解到,在避让救护车问题上,因交通安全管理不畅导致的“守法困境”已成为一个必须正视的因素。不少私家车司机表示,虽然因避让救护车引发的违法行为可以免于处罚,去申请撤销违法记录的程序却十分麻烦。
“撤销违法记录不在于时间的长短,而在于取证程序的繁琐。需要从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视频获取避让的时间和地点,需要向急救中心问询该急救车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还要找到急救车的车牌号码,找到开车的司机。”深圳市交警局指挥科科长夏旭坤说,“那么,问题来了。急救部门没有为公民个人证明的义务,司机可能时间久了也忘记了,结果对守法避让的司机来说,成本实在太高了。”
为了“守法困境”,去年7月,深圳率先在全国推出“无忧避让系统”,给救护车安装了电子眼。该电子眼成本在1至2万元间,自带3G网络,可将现场即时传入交警视频监控中心。
暨南大学附属医院院长黄力表示,避让急救车不能仅仅看成是公民素质问题,更应该是管理问题。素质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需要制定可供操作的规则,通过强化公民的规则意识,通过提升管理水平管出来的。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