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的小伙子今年33岁,家住和睦新村,今年1月10日早上8点他出门上班,出小区西门,站在莫干山路人行道边等待红绿灯过马路。
莫干山路车辆繁忙,还有不少工程车来往。
那一刻那个人行道口变红灯,一辆从南往北驶来的大货车随之减速。大货车左侧有一辆小车非但没有停还突然向右变更车道,驶入大货车的车道。大货车赶紧往右打了一把方向,然后大货向右侧滑,车身右侧当即撞上了在人行道上从东向西横过马路的小伙子,小伙子当场倒地昏迷。工程车的撞击都是猛烈的,小伙子住院至今已经花了20多万医疗费,后续还会产生高额费用。
这样的车祸究竟谁来承担责任,昨天的官司小伙子告了大货车一方、小汽车一方,还有各自的保险公司,要求各被告支付到目前为止的医疗费20余万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先予承担。
庭辩中,大货车小车两方都觉得车祸的主责应该是对方。
法院认为大货司机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时发生交通事故,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小汽车行经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红灯停止信号同车道前方车辆停车等候时,向右变更车道继续向前行驶,且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车辆的正常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法院认为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各50%没有错。依法判定,两车各自的保险公司各自预付赔偿款9万余元,后续的医疗费用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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