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现年31岁。法院查明,2014年3月23日下午,顾某在通州区台湖镇某村的田间路上,驾驶“跃进”牌货车倒车行驶时,未看右后视镜,车辆右后轮从一名5岁男童身上轧过,致其当场。事发后,顾某在现场报警投案。出事后3天,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顾某通过亲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 43万元,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顾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驾驶机动车辆时疏忽大意,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一人,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顾某系,当庭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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