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19时40分许,昌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令潍九路南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摩托三轮车被撞严重受损,摩托三轮车人员受伤严重。接报后,张占富迅速赶赴现场勘查,发现现场只有被撞后后部受损严重的摩托三轮车,路面只留下散落的一些碎片,肇事车辆已经逃逸。受伤人员于某已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
根据现场散落物,判断肇事逃逸车辆是一辆货车。随即调取周边监控录像,根据事故发生时间,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排查。排查中发现,在事故发生前后只有一辆大货车从该路段经过,据此锁定车牌号为沪D7×××2的重型厢式货车为肇事车辆。锁定目标后,连夜通过信息系统对该车辆进行查询,发现该车辆隶属上海一家运输公司。立即联系到该公司,通报了事故情况。得知这一情况,该公司负责人对驾驶员逃逸的做法非常不解,称大货车入了100万的商业保险,没有必要逃逸。
经过工作,在该公司负责人的陪同下,肇事司机鞠某于17日上午到昌乐交警大队投案,并对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鞠某已被昌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按照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规定,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民事赔偿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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