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凌晨3时许,的哥林先生开车经过台江区西洋路,看见一个人躺在马路中间,身旁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林先生打电话报警后,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该男子疑因遭车碾压已经。
台江公安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经调查,很快锁定肇事车辆,并认定司机武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传唤,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台江区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25日凌晨3时许,武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台江区西洋路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至兰花路巷口时,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刮碰,致使骑车人洪某摔倒在地。货车右后驱动轮碾压洪某身体,造成洪某当场。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武某没有发觉,继续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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