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快递撞人谁管赔

快递员骑摩托车送货途中将人撞伤,快递公司却以非公司员工为由拒绝赔偿伤者。近日,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二审。被上诉人快递员小王及被撞的王先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去年4月,快递员小王在为北京某速递服务公司送快递期间,驾驶有公司标记的摩托车与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先生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小王驾驶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事发后其与所在的公司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先生将小王、快递公司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事发时被告小王正在发送快递,系履行职务行为。判处快递公司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19万元。快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小王并非其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上, 快递公司称与快递员小王只是承揽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己方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快递公司拿出一份与小王签订的承揽协议,说明小王派送业务是其独立经营的,摩托车也是小王所有,协议里说明车辆上不得使用快递公司的标志和名称。

此案未当庭宣判。

【律师解读】

是雇佣是承揽 谁来赔大不同

本案中,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将直接决定赔偿责任将由谁来承担。

“加工承揽是一种合同关系。快递公司主张双方是承揽关系,就是说双方没有雇佣关系。”案外律师隗宙表示,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存在明显区别,尤其表现在人身损害赔偿中。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与之相比,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定小王与快递公司之间是承揽关系,那按照法律,快递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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