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午,记者驱车来到阳春市春城街道兴华路林先生经营的保健店了解情况。林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的快递单,称他于1月4日委托保健店店长寄送价值8000多元的保健品到深圳市罗湖区,申通快递阳江分公司阳春店一名快递员到店揽件,没有给快件保价。“客户在1月中旬向我问询,我才知道客户没有收到快件。”林先生说,后来他根据快递单号查询了物流信息,信息显示快件已于1月6日本人签收。“我曾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对方表示只赔付运费。”林先生表示,他已重新寄送保健品给客户,希望快递公司能找回原先的快件,若找不回则赔偿货物的损失。
记者根据林先生出示的物流信息,拨打深圳派件人的电话。电话接通后,对方表示,电话号码为工作用途,所反映的快件并非他负责,经手的派件员已离职。记者以发件人的身份致电罗湖营业点了解到,快件确实已到达罗湖营业点,因收件人当时在香港,快件是由其他签的。至于快件遗失后应该怎么处理,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应咨询总部,并提供了联系电话。记者拨通电话后被告知,赔偿事宜应向收件公司了解。
记者来到阳春市春城街道春洲大道的申通快递阳江分公司阳春店,工作人员的查询结果与林先生提供的物流信息一致。一位梁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这件事他早已知悉,并要求寄件人自寄件起一个月内提供快递单及快件价值凭证等相关资料,但寄件人在2月中旬方提供资料,已超过一个月的期限。“公司对这件事很重视,我们尽量不让寄件人一个人承担损失,目前还在与总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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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阳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