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快递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盗**快递获刑

近日,贵州省龙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和文某某利用工作“便利”盗快递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和文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6000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

据悉,2015年底,被告人李某某在麻江县城经营京东实体店,并雇佣被告人文某某。2017年5月29日凌晨,李某某驾车与文某某从麻江县来到龙里县谷脚镇物流园龙里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拉包裹,李某某提议趁分拣区无人之机盗包裹,当日二被告共同实施了盗包裹的犯罪行为。

截止到6月2日凌晨,李某某、文某某利用拉包裹的便利,分四次盗龙里新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正在运送中的手机、平板电脑、衣服、鞋子、保健品等包裹,盗的手机、电脑由李某某占有并已经在网上出售,盗的衣服、鞋子、保健品等物品由文某某占有,案发后已被查获。

近年来,物流快递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快递公司投递员流动性大,在招聘员工、培训管理等很多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总有那么一些心存侥幸,藐视法律的员工,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或公司管理上的一些漏洞,盗客户的快件,私拆客户包裹、取贵重物品的行为时有发生。“恢恢,疏而不漏”,这种侥幸不可能经常“幸运”地降临,一旦东窗事发,面对的将会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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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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