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面包车致2死3伤 车主竟是公路管理站副站

澄城县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致面包车乘员2死3伤,货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货车司机称,货车车主是澄城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

车祸让一个家庭失去两位亲人

被撞一方的亲属杨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在10月28日上午9时30分许,事发地在澄城县新东环路与程赵村村道路口。驾驶面包车的是她的弟弟,副驾驶坐着弟媳,后排坐着母亲、外婆和2岁的孩子。

“面包车自东向西行驶,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在路口两车相撞,面包车被巨大的冲击力推行数米远,被撞得转了方向。”杨女士说,“母亲和外婆当场,弟弟肩胛骨、腰椎骨折、弟媳头部缝合20多针,孩子未受伤,但受到严重惊吓。”

11月2日,记者在现场看到,道路上有一道很明显且很长的刹擦痕,路边水沟着面包车上的物品。一位击者说,大货车车速很快,拦腰撞上面包车,现场惨不忍睹。

货车司机 涉嫌交通肇事被刑拘

在事故处理中队,记者了解到,肇事货车司机是27岁的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拘。表示,货车挂靠澄城县安通汽车运输公司,司机说车主是澄城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副站长张大龙,张大龙每月给他付薪4000元。

11月3日,在澄城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张大龙下乡执法去了。电话联系上张大龙后,他告诉记者,他在渭南办事。他去年5月买了这辆货车,去年12月底,他将车转让给张某了。

转让两辆货车 协议却注明“壹辆”

记者随后找到张某,张某出示了一份《车辆转让协议》,载明“甲方张大龙自愿将车号为陕EA6770、6485旧机动车壹辆,转让乙方张某”。张某说,他和张大龙是朋友关系,去年5月,张大龙购买了两辆货车从事营运,后来单位不让他弄了。他俩签了转让协议,他付给张大龙5万元。对于转让两辆货运车,为什么协议里注明是“壹辆”,张某没有做出解释。

澄城县安通汽车运输公司负责人说,由于车辆挂靠在公司名下,实际营运人转让车辆,无法在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贾海明律师表示,车辆转让协议是否真实,要看协议内容是否合法,要看协议是否履行了。

澄城县交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地方公路管理站其下属单位,是事业编制的执法机构。一位多年从事货物运输的司机说,地方公路管理站主要负责国省干线公路以外的道路执法,其中一项是《公路法》规定的公路超限运输审批。地方公路管理站的人搞货运,超载就可能凭关系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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