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9日凌晨2时许,7名被告人在平顶山汝州装熟料往周口天润水泥厂送货,因为车都超载,决定走许禹公路去周口。行至许昌县灵井超限站,看有多人值班,尚某伟组织杨某锋、马某峰、孙某勇、孙某三、谢某浩、杨某进,开大货车强闯灵井超限站。执法人员准备用阻车器拦车,这伙人多人抢夺阻车器,对执法人员围攻辱骂、殴打,阻挠执法,15辆严重超载的大型货车顺利闯岗,严重妨害了超限站执法人员的正常工作(大河报曾报道)。
后马某峰、孙某勇、孙某三、谢某浩、杨某进5被告人主动投案。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尚某伟等7被告人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7人均为主犯,马某峰等5人具有情节。遂判处被告人尚某伟、杨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马某峰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宣判后,被告人杨某锋提出上诉,其他6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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