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豪有一对双胞胎弟弟,父母靠种地把他供出了大学后,小豪就留在城里工作。虽然在公司他收入也不错,但眼瞅着明年两个弟弟就要考大学了,两份大学学费让小豪的父母真吃不消。小豪很懂事,每个月固定的收入,除去自己的花销后都会寄回家。
前一段时间赶上“双十一”,小豪听说这期间快递员紧缺,他便打算找份快递多赚些钱补贴家用。小豪来到一家快递公司应聘,老板一口就同意他做了。由于小豪对快递路线不熟,公司安排他帮忙揽、收快递件,每天他都要搬上搬下,又忙又累,还因快件繁多砸伤了肩膀、划破了手。为了多赚钱,小豪并没有在意,一个星期后,小豪发现了一些不可规避的问题。
因为这些天小豪表现不错,老板也非常喜欢他,建议他长期下去。但老板只是口头表示每天给他一定数额的工资,对于工作时间、投递计件等问题都说得很含糊。小豪不想放弃这份工作,但他也有些疑问,“虽然我是,但也要搞清楚自己和公司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样的临时到底有没有保障?”
◎ 律师说法
融耀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是劳动者以劳动力换取报酬的法律形式,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以享受各种节假日、低工资待遇,有社会保险,有加班工资,被辞退后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是用工方给劳务方支付一定的报酬,而不需要承担其他的任何义务。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喜欢聘用这样的临时工,也是因为不用和对方签订劳动关系以此降低用人成本。
但针对快递企业的“季节性”,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多半认定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为劳动关系。因为快递企业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快递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样也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按照公司业务安排服从管理进行工作,提供的劳动也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临时快递员和用人单位应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建议更多的快递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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