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货车司机撞死4人获刑6年

海口一货车司机王某某在开车过程中因俯身取物致使货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到正在非机动车道上行使的电动车并导致电动车上4人当场。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年。

2015年8月7日20时许,王某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海南消防培训基地路段时,其向右俯下身用右手取物致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导致该车的前车头碰撞到符某伟驾驶的电动车后尾部,并致电动车上的符某伟、冯某新、符某波、王某积4人全部受重伤。经认定,王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4名被害人家属收到货车车主交付的事故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6万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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