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现年40岁的男子张某家住乌当区,他向公安机关供述称,2003年7月13日,他驾车到南明区水果批发市场,等待天亮批发水果。当晚,他和押车的“二叔”留在货车内睡觉。
张某说,次日凌晨2时许,他隐约感觉到有人在翻他衣裤,从睡梦中惊醒的他试图拽住对方。在扭打中,张某顺手从车内拿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对方背部,受伤男子逃离现场后。
张某表示,作案后,他改名换姓逃到罗甸,在兴义五屯乡生活。今年7月15日,当地在调解家庭纠纷时,张某主动投案。张某称,十多年,心里不安。
昨日,贵阳市中级依法开庭审理此案。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没有主观伤人的,请求法院轻判。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