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前车和后车驾驶员各担责一半,原告不服上诉,二审因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12月24日,成都新都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在双方重新提交证据之后均不同意调解,法官休庭,宣布择日再审。
夜行货车
高速临停抢修故障
57岁的成都人张东打算在资阳开一家农家乐。他原计划买一些树苗栽在院子里。2012年7月4日一早,张东开着自己的货车,从资阳出发去温江买树苗,他喊上了老勇。74岁的老勇是张东的好朋友,曾做过绿化工作,对种树、选树有经验。
两人在温江折腾了,张东大概装了二三十棵树苗在货车后面,总价值近8万。装好树苗后夜色已深,两人返程。张东开车,旁边坐着老勇。
张东驾驶货车在成都绕城高速,由大件路站向成金路站方向行驶,此时已接近4日晚12点。突然,张东感觉车子有些不对劲,车停了下来。他下车查看,是发动机出了故障。车动不了了。
此时,张东下车,他自称在车后方摆放了三角形警示标识,“为了防止有车撞上来,我还在警示标识旁边放了两棵树。”他向华西都市报记者回忆,在放好警示标识和障碍树后,他和老勇站到中间隔离绿化带边上,拨通家人的电话并让他们开车来接。
货车追尾
造成一死两伤
就在张东和老勇下车等待的半个小时左右,一辆装满百货的货车从后方驶来。
“砰砰!”撞击声、玻璃震碎声,让后车驾驶员罗明至今惊魂未定。他是自贡市某物流公司员工,当晚由他开车送七八吨百货至目的地成都。
一根树枝从罗明下巴向上穿入右眼,他仍有意识并报警。而站在一旁的张东和老勇被树枝撞击后,张东受伤,老勇救治无效身亡。事后,罗明右眼失明。
事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后车是造成事故主要责任方。前车是造成事故次要原因。,交警认为后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前车负次要责任。
一审判决
前后车各担责一半
2014年3月4日,成都市新都区对此案判决。法院认为,本案实际为追尾事故,后车驾驶重型货车在快速车道内行驶,加之观察估计不充分造成事故。而前车车辆未年检、未购买交强险,且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并及时报警。两者行为在此次事故中作用相当,罗明和张东应承担同等责任。
原告前车驾驶员张东不服上诉,成都市中级二审认为原审法院基本事实不清,撤销判决发回重审。今年12月24日,成都新都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在双方重新提交证据之后均不同意调解,在定损方面争议较大。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交警提醒高速汽车出问题 司机该怎么办?
交警介绍,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后,要打开汽车双闪灯,如果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距来车方向150米外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天气时,在距离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安全位置,并及时报警。
如车辆可以继续行驶,要迅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或开到下一个高速收费站,等待路政、交警过来处理。等处置完成后报警,报保险公司,然后等待救援、路政、交警处理。
交警提醒,过路司机切不可为看事故而低速行驶,这样极易造成追尾事故,更不可逗留拍照。(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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