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网上购买了货物,由某快递公司负责送货,货物到密云后,快递公司迟迟没有配送,王某为此很生气,因为快递公司就在王某家小区门口。
2015年11月6日下午,王某步行到快递公司,想找快递员理论,当时快递员韩某正在公司门前卸货,听到王某的问话,韩某就过来回答。后王某与韩某发生争执,韩某从地上拿起一个铁三脚架打在王某头上和身上,王某当场晕倒在地。
经鉴定,王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韩某主动联系了王某的家属并进行了赔偿。韩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韩某有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韩某拘役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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