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起,禅城公安多警种联合,对辖区内的物流寄递企业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企业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开包验视、X光机验视、信息采集等“四个100%”制度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从源头上堵塞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活动发生,防止涉、、涉毒等违物品通过寄递物流渠道流向社会面。
在魁奇路的某物流寄递公司网点,检查组发现该物流公司存在没有按要求将物流视频信息接入公安系统的情况,且部分收寄物品未及时实名登记,于是依法要求该企业整改。但此后检查组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依旧发现其存在对寄递包裹不实名登记的情况。
昨日,禅城公安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鉴于该企业严重违法情况,依据《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物流企业不按规定实名登记的违法行为处以12万元罚款,并对负责人冯某和工作人员李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和500元。
据统计,禅城公安自《办法》实施以来,共出动警治力量5000余人次,检查寄递物流公司(网点)4000余间次,发出整改通知书306份,依据查处的物流网点行政处罚案件共22宗。接下来,将继续联合邮政等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对未落实实名制、未按规定接入相关系统、无开箱验视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链接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寄递物流企业收运物品时,应当要求寄件人、托运人如实填写寄递运单或者托运单,包括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种类、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托运人的身份。
十六条,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寄递、运输物品记性安全查验的;(二)对止寄递、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寄递、运输的;(三)未实行寄递、运输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记者/郭美欢通讯员/李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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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