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快递员被欺凌,我们真的需要这样一把“保护

又有快递小哥被打了。这次不是收派件时产生的“纠纷”,而是路怒一族赤裸裸的暴行。
面对失德的“上帝”和不法的暴力者,我们做的最多的就是谴责,重重的谴责。然后呼吁,呼吁人们对身边的服务人员多一分尊重、多一分理解。
有用吗?有。但显然还不够。
那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新年伊始,笔者郑重呼吁一件事情——
建立消费者黑名单。
具体到快递领域,就是为那些失德的“上帝”们建立信用档案。快递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遇到恶意投诉、敲诈勒索、钓鱼诈骗、人身攻击等情况的时候,可以发起申诉,在举证充分的前提下,将相应的客户拉入“黑名单”。
凡是进入到“黑名单”的客户,快递公司和快递员以后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可以采取有效有措施来进行自我防范和权益保护。
建立“消费者黑名单”的作用
随关快递服务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快递员也成为跟人们接触最多的一个群体,建立“消费者黑名单”已经非常有必要。
1、快递员和网点被无良客户,甚至不法分子敲诈勒索的事情越来越多。
我们都知道,快递公司对于快递员的管理仍是“以罚代管”,尤其是在面对投诉的时候,大都是“客户至上”,在产生投诉的时候,为了不影响公司的“考核”,绝大多数网点都是先赔付,再追责。尤其是在面对“菜鸟工单”“315投诉”“邮管局申诉”等关键考核指标的时候,更是“无理由赔付”。
很多不法分子早就摸清了快递公司的这些规章制度,算准了快递员或者网点不敢怎么样,就抓住这个“漏洞”,变着花样以各种理由来投诉。投诉之后,再跟快递员或网点提要求,要么直接赔自己钱,要么被总部罚款。
因为总公司的罚款往往比直接赔付的金额低,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快递员和网点只能打碎了牙齿往肚里咽,直接“赔钱”。
如果建立了“消费者黑名单”,类似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只要被记录在案,当出现的时候,总部在考核时就能明辨是非,快递员和网点也能多一分保护。
2、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快递到付”来诈骗的案例已经被多次曝光,尤其是在农村,这个诈骗手法更为普遍。
很多收件人在收以“不明来历”的快件后,虽然知道自己没买,但大多数忍不住好奇还是会打开看一看,里面的东西根本不值那么多钱,然后拒不付款。收件人可以“一拒了之”,但快递员或者说派送网点傻了“按照总部的规定,这是问题件啊。是问题件就要罚款。”
罚款谁出?是快递员和派送网点了。典型的羊毛出在猪身上,狗买单。对于这样打着“货到付款”招牌欺诈消费者、客观上也直接损害了基层快递员和网点利益的发件客户,建立“黑名单”,不但非常有必要,也是打击违法犯罪、堵住产业链“黑洞”的有效手段。
3、很多素质待提升的“上帝”在对待快递员的时候,一言不合就人身攻击。
快递员是一种职业,如果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客户尽可以投诉。但如果因为服务的问题,就出言伤人、甚至拳脚相加,这不仅是“失德”,更是犯罪。
今年4月,顺丰小哥被“掌掴”,顺丰总裁挺身而出,为其争回了应有的公正和尊严。但被打的快递员月月有、年年有,甚至天天都有,该怎么办呢?
最好的办法之一就是建立“黑名单”。将这些无良、失德的客户拉入“黑名单”并不是说永远不再为他们提供服务,而是作为一个提醒提醒快递员、快递网点、快递总部,在跟这些“拉黑”的客户打交道的时候,要多一分防备;在出现服务问题,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能够多一分平等和公正。
建立“消费者黑名单”的条件
在笔者看来,随着近两年快递服务和操作的规范,建立快递服务“消费者黑名单”的条件基本已经具备。
1、快递实名制的全面实行。
对于快递实名制的推行,很多快递员跟客户一样,表示“不理解”。但从安全和国家管理角度,快递实名制早已是板上钉钉,必推无误。好在凡事都有两面性,有了“实名制”,也就意味着所有的发件方必须等记个人信息,如果是企业客户,则要签订相应的约束协议。
有了真实、有效的信息,就具备了建立“黑名单”的基础。因为只有这样,“黑名单”才能切实发挥作用。
2、国家邮政局已经启动快递信用体系建设。
2015年,国家邮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部署。
《意见》明确表示,将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到2020年底,要形成快递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快递业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考核标准基本健全,行业信用监管体制基本理顺,全行业信用档案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基本建立并初步发挥作用。
2016年5月,国家邮政局正式在天津、吉林、浙江、河南、湖北和陕西六试点省(市)启动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将以快递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为中心,着重做好建设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设定信用评价指标、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机制、信用评定和利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等六方面工作。
在建立档案方面,将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采集信用信息方面,通过系统对接、邮政管理部门录入、企业录入等多种方式,利用日常检查、行政执法、消费者申诉等多种途径获取信用信息,并归入信用档案作为信用记录;
在信用评定和应用等方面,参考企业和从业者在服务、管理、安全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的信用记录,在“基础分”上实行“加减分”,根据得分划分星级,得分低于一定值或触犯“一票否决”机制的将被列为失信企业(个人),即业内所称的“黑名单”。
从国家邮政局的试点举措和思路看,“黑名单”主要针对的对象是快递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
笔者想说,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企业/从业者黑名单”的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是否也该考虑同步建立一个“消费者黑名单”供快递从业者们参考呢?起码在技术和信息采集上没有任何难度和障碍。
3、对于个失信行为,无论是国家还是行业,均有先例可借鉴。
从国家层面来看,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不但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而且还建立了专门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让“老赖”无处藏身,无法遁形。
从行业案例来看,2015年初,国家旅游局发布信息表示,将从2015年开始分级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档案,制定并实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
同年5月,民航局也印发了《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意见强调,健全纠纷预防机制,要依法规范航空运输安全“旅客黑名单”制度,列入“旅客黑名单”的事项原由、条件认证和办理程序要加以明确。
,为了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为了减少纠纷、方便追责,为了惩戒犯罪和违法行为,也是为了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消费者黑名单”都该提上日程、加快研究和推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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