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快递员如此无法无天为哪般

快递员快递公司都这么做,这就是法律!”

日前,笔者从网上购买了一张折叠床。在收件时,负责配送的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要求“先签后验”,说不签字就不让验货。笔者对此表示质疑,说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向该快递员列举了相关法律条文。但快递员给笔者的答复是“现在快递公司都这么做,这就是法律!”双方争论了一会儿后,由于笔者当时工作较忙,不想再无休止地僵持下去,迫于无奈,最终还是选择暂时“妥协”,以签字来结束这场不公平的“交易”。

点评如此无法无天为哪般?

近年来,快递行业寄递安全问题愈来愈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出台了一定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通过强化验视制度保障寄递安全。事实上,相关验视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寄递安全依然堪忧。

笔者在邮寄或网购时就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情况邮寄物品时,一些快递公司对货物的检查非常松懈,草草了事;签收邮件时,快递员并没有主动提醒笔者验视邮件,而是明确要求“先签后验”,有的甚至直接放下邮件走人,公然藐视法律法规。上述事件中快递员的“自白”就是典型的证明。

,笔者的遭遇并非个案,类似情况在行业内普遍存在。在快递行业的潜规则面前,验视制度形同虚设,法律的权威性遭到公然挑战。那么,到底是什么让快递行业的潜规则如此叫嚣尘上,而法律却那样的苍白无力?

究其原因,这里面固然有消费者不愿配合和快递企业为了个体私利有法不依的因素作祟,不过在笔者看来,更关键的因素还在于相关法律的惩处不力。

不可否认,在快递验视问题上,国家出台了诸多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早在2011年8月,国家邮政局就颁布了《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同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625项国家标准,其中的《快递服务》对“严格执行开箱验视”“寄件人拒绝验视可不予收寄”等内容予以明确。2012年2月,国家邮政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工作的通知》,再一次加码快递验视制度。2013年3月,国家出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企业建立严格的收寄验视制度。而随着去年“夺命快递”事件的发生,国家对快递验视更是突出强调。

从表面上看,国家对于快递验视的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多,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尽管如此,一旦落到真格上,对于快递验视违规的处罚就显得无比乏力、捉襟见肘了。去年的“夺命快件”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依据已有的《邮政法》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仅对涉事快递企业作出罚款2.8万元和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处罚,并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其他法律规定中,对于快递验视违规的处罚更是弱之又弱。即使是最新出台不久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快递安全管理办法》,对于快递验视规范也仅罚款3万元。

如此低的违法成本,对于企业来说很难形成威慑力。而严格执行验视制度,则会为快递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成本。两相对比,快递企业自然宁愿选择不执行验视制度。从这个角度讲,相关部门乏力的处罚监管,对于快递验视违规实质上起到的是放任纵容、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果不强化监管处罚力度,即使出台再多的法律法规,也只会是空中楼阁,形同虚设。

快递小哥,快递员,顺丰快递员,招聘快递员,快递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