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替买家退货”暴露拒签制度的问题

  现在越来越多人习惯网购,不仅仅是便捷还便宜,在网购的也少不了有退货的情况。这不淄博临淄金山镇的苏女士给我们打来热线说,她的妹妹前几天在京东商城给姐姐秒杀了两个拉杆箱,寄来的却是两个登机牌。在苏女士的再三追问下,快递员承认,因为觉得苏女士花钱多,所以他给私自退货了。(齐鲁网3月13日)


  因为觉得买家花钱多,而私自退货,这是一件既十分可笑,又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而在这一过程,也暴露出快递行业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就是“快递员为什么能帮收件人退货?”

  退货的基本表现就是拒签。在生活中,也会遇到快递员帮收件人签收的情况,但前提条件,是需要经收件人允许,因为本人签名才是确认收货的合法依据。但拒绝签收,则不需要收件人当面确认。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的第三十二条有规定“收件人(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 收件人与快递员协商同意便可拒签,否经过协商,则难以确定。换而言之,只要快递员愿意,他可以替任何买家拒签退货。当买家与卖家联系时,快递员可以以“与客户联系过”为理由推诿扯皮。

  也许该则新闻中的快递员有这样想法“手提箱太大不不方便配送,干脆只送两张登机牌,在苏女士拒签时则构成退货的关系,快递员就可以在“神不知鬼不觉”间,减少运送箱子的麻烦。”,这仅仅是怀揣恶意的一种猜测。因为在近几年的新闻中,的确有快递员出于好心,帮买家拒收假冒伪劣产品的事件,可以说有大部分快递员是有“良心”的。不过快递员内心的真实想法终究难以考证。虽然站在快递企业利益的角度,一般都不希望快递被拒签。但亦不能否认,也会有少数快递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替买家拒签。而纠治此类现象,关键还是得从改进拒签制度入手。

  在我国现有的快递管理规定当中,并没有对收件人拒签做出硬性的凭据规定。拒签不是签收,若没有快件的交接,的确不需要买家执笔在运单上签名。但快递企业可以制造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凭据完成拒签的流程。例如,快递公司可在手机App上开辟拒签功能,收件人可在手机终端上操作拒签,快递员则以手持终端回应拒签。若不方面收件人使用手机App,则快递员可通过网络提交收件人的拒签申请,收件人可以短信回复的形式确认拒签。,快递企业应在快递单背书中,体现收件人拒签的相关规定,确保收件人知悉自己的权利。

  在物流学的范畴内,快递拒签退货属于“逆向物流”的概念,与快递从卖家到买家的“正向物流”相对应。而当前,我国逆向物流的发展,并没有像正向物流那样全面和规范。随着快递行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完善退货流程的“逆向物流”模式,是当前快递行业需要不断思考的问题,而解决“快递员替买家拒签”现象,应是其中关键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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