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来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请求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一系列既定规则,提出初步的审核意见。这份初审定见随后会呈报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待进一步的审核。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在接收到这些请求材料后,会在繁忙的工作中把握30个工作日的时间窗口,就是否同意做出明确的书面决议。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但这一切都是为了确保流程的公正与透明。
关于请求时限的问题,如果请求材料存在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审批机关会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请求人需要补充哪些内容。如果逾期未告知,那么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即视为请求材料已被受理。从受理请求开始,批阅机关将在30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议。整个过程既严谨又高效,旨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满足各方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