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称在审理杨紫名誉权侵害案时,查出被告张某提供的是伪造材料,对张某罚款10万元。
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因伪造证据被罚款。
杨紫方表示,张某微博上曾多次发布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而张某称自己的手机和身份证早已丢失,发文微博并非本人所有。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张某提供了加盖公安机关公章、民警签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来证明自己身份证和手机丢失。
随后法院向相关公安机关核实,公安机关表示“我单位从未给当事人开具过身份证丢失证明,且当事人出具证明所使用的公章与我单位公章不符。”
近日,因张某伪造证据的行为严重妨害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法院决定对张某罚款10万元。
杨紫名誉权侵害案被告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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