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实名制“好事难做”
以后广东收寄快递,不是签个名就行了,而是要出示身份证,在收寄快递的工作人员配备的终端设备上,像刷羊城通一样“嘀”一下身份证,身份信息3秒钟传到公安机关备案。寄递行业实名制今年内即将在惠州、珠海试点,并已制定目标明年在全省全面推广。(9月11日《新快报》)
早在两年前,浙江省绍兴县就开始实行快递实名制,如今,广东省又以全国第三试点,全力推行这项公共政策,这不仅为全国推行快递实名制奠定了基础,也有利于快递业可持性发展。不过,快递实名制一出“娘胎”,就争议不断。快递实名制,总体而言,是件好事,但基于现实国情,想推行这项制度,还有很多棘手问题需一一破解,否则,快递实名制极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是法律障碍。《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倘若推行快递实名制,就有可能会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为重要的隐私权,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范畴。只有依据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才能干预个人的通信自由。浙江、云南等先期推行这项公共政策的地方,并没经过法律的授权。贸然推行快递实名制,不仅与现有法律相悖,也不符合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
,公民隐私权如何保护。推行快递实名制,公众最担心的是私人信息被泄密。当客户在交寄物品的时候本来就要填写住址、电话号码,现在又要公开身份信息,这么完整的信息,如果落到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不堪想象。尽管去年5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规定了对用户交寄的包裹和印刷品,快递服务组织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用户拒绝验视的,可不予收寄。可是,对于快递企业不严格履行验视职责及泄露个人隐私的情况,并没有任何问责条款。只有建立侵权惩罚机制,厘清利益各方承担的责任,制定各种侵权后的惩罚细则,方能有效保护公民隐私。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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