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下称《规定》)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使得天津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有了法律保障。
其中,《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提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应当实行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编号、标识等作出规定。
接下来,天津市将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具体管理措施,并推动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或者北斗导航系统,接入天津寄递安全管理平台。
《电商报》了解到,2014年,天津市曾印发《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鼓励快递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及清洁能源汽车、规范快递车辆运营和管理等,并将快递电动三轮车统一更新为轻、微型封闭式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