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在即,第三届进博会将于11月初举办,“双11”服务旺季即将到来,国家邮政局10月20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邮政快递领域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全系统全行业要切实增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邮政快递领域各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压实“四方责任”,落实“五有三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局地发生的聚集性疫情为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查隐患、补短板、堵漏洞,毫不放松、全面加强邮政快递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要因时因势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一是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切实做好邮政行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邮政快递业生产操作规范建议(第六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防止秋冬季流行性感冒、其他呼吸道疾病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二是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按照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依法依规分区分级精准落实对外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内部办公场所等生产作业场所的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三是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指南》相关规定,组织做好从业人员岗前防疫宣传教育、揽投环节个人防护、生活环境卫生防疫等工作,强化落实从业人员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在揽投服务过程中与用户近距离接触或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必须坚持佩戴口罩。
通知要求,突出抓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的精准防控。一是边境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边境快件处理场所等国际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要加强消毒、通风等工作,严防境外疫情特别是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疫情通过寄递渠道输入。二是边境口岸邮件快件交换、运输等直接与境外人员接触的一线人员要实行备案管理,做好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护装备的采购、配置、使用、储备等工作。三是着重加强对在发热门诊、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留观人员隔离场所从事揽投服务人员的防疫管理,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室内停留时间,保持相互安全距离,避免身体直接接触,切实降低感染风险。四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以及防疫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监测、疫情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工作。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冷链寄递渠道“人物同防”疫情防控措施。一是要对进口冷链邮件快件处理环节实行疫情防控提级管控,加强与进口邮件快件境外收寄方的疫情防控沟通协作,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邮件快件海关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切实降低进口邮件快件疫情风险。二是在进口冷链食品邮件快件寄递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打开外包装,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邮件快件处理完毕后,要对运输车辆、食品冷藏箱等装备、用具实施全面消杀。三是进一步加强冷链寄递一线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定期核酸检测,严防从业人员因接触邮件快件而感染。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邮件快件的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在邮件快件处理过程中应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作业后未经洗消不得用手触摸口、鼻、眼等部位。
通知强调,从实从细从严落实禁限寄管理规定。一是强化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将各类禁寄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二是规范药品类物品寄递。对个人交寄零散药品的,应要求寄件人提交购买药品发票,仔细核对后办理寄递。对长期、大量和集中交寄药品的,应要求寄件人提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明;不能提供的,可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后寄递。三是要严格遵守我国海关关于进出口邮件快件监管要求和禁限寄规定,各相关主管部门对禁止、限制出口生物制品、医疗产品等有专门要求的,要严格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一是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要实行“一票否决”。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控措施不能摆“花架子”、搞“形式上落实”,要下真功、出实招、见实效。二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疫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做好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三是发生聚集性感染地区的邮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行业疫情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相关省局要及时恢复每日疫情“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