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安全管理中,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的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规定,追责对象包括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工商、民航监管、铁路监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履行县(市、区)邮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铁路、民航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细化了各追责对象的追责范围和条款。
《办法》规定,需依法依规追究履行邮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的“执行安全监管制度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辖区的寄递行业安全监测、预警及应急管理、寄递安全与信息安全监管基础薄弱、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不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法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予以核发备案”等七种情形。
《办法》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利用寄递渠道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和毒品等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物品,违法提供寄递服务信息,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二)未执行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所属从业人员未进行注册备案、未参加寄递物流安全教育培训、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即从事寄递物流活动的。(四)未履行法定义务、逃避监管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
《办法》强调,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需要追究该地区、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的,由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对铁路运输企业、民航运输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运输企业(客运站)及其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自然人违法犯罪的,由县级以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寄递物流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将为邮政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四川局将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办法》。一是制订省邮政业落实《办法》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切实落实各级责任。二是组织全省邮政管理系统开展专题学习,弥补邮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漏洞,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增强履职能力。三是组织邮政、快递企业开展邮政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周活动,提高企业和员工法律意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以落实《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推进邮件、快件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