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全力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开展,近日,潍坊经济大队对辖区内一家存在火灾隐患的物流企业进行临时查封。
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与长松路交叉路口西100米路北的一物流有限公司宣传品库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单位宣传品库实施临时查封。实施临时查封的消防监督员通知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当场向其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告知了采取临时查封的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该单位宣传品库依法张贴了封条,并对临时查封情况进行现场照相和录音录像。
消防监督人员就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单位负责人表示按照整改意见抓紧时间拆除用泡沫夹芯板搭建的宣传品库,早日消除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