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調整高速公路通行費支持物流業發展

為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促進交通物流融合發展,福建省政府辦公廳18日印發《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高速公路通行費支持物流業發展的意見》(閩政辦〔2017〕41號),決定適當調整高速公路通行費,提出六方面優惠措施,自2017年5月4日起執行,執行至2018年12月31日。

 

落實“綠色通道”通行費免征政策

 

《意見》提出全面落實“綠色通道”通行費免征政策。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784號),全面落實“綠色通道”車輛通行費減免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產品車輛給予免征通行費。同時,為進一步鼓勵冷鏈物流業發展,對本省裝運符合規定的冷鮮、凍鮮農產品運輸車輛給予免征通行費。

 

鼓勵採用電子繳費方式享受優惠。鼓勵物流車輛使用閩通卡電子支付方式,進一步降低油耗、時間等運輸成本,推進物流經濟“互聯網+”信息化。對使用記賬卡的車輛實行通行費減征2%,使用儲值卡的車輛實行通行費減征5%。

 

大型貨運車輛試行區間差異化收費

 

對集裝箱車輛加大優惠幅度。進一步落實省政府《關於印發國際標准集裝箱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減征暫行辦法的通知》(閩政〔2010〕9號)精神,對集裝箱車輛加大優惠幅度。對承運我省沿海港口裝(卸)船的外省貨物的國際標准集裝箱車輛,統一降低為2類車標准征收車輛通行費﹔承運我省沿海港口裝(卸)船的其他貨物的國際標准集裝箱車輛,統一按車型分類標准征收車輛通行費。

 

對大型貨運車輛試行區間差異化收費。針對通道資源利用率不足的路段,積極探索試行收費公路區間、車型差異化收費,以促進交通量均衡分配。試點選擇G3-G25京台閩浙界至長深閩粵界路段、G1514-G3-G25寧上閩贛界至長深閩粵界路段(途經南平、三明、龍岩3個地市)、S0311浦建閩浙界至浦建閩贛界路段(途經南平、三明2個地市)和G1514寧上閩贛界至寧德灣塢路段(途經南平、寧德2個地市)等四條路線,對路段內行駛的30噸以上大型貨運車輛實行“遞遠遞減”的階梯計費方式,即行駛裡程超過100公裡的,100~200公裡(含200公裡)的裡程部分,減征20%﹔200~300公裡(含300公裡)的裡程部分,減征30%﹔300~400公裡(含400公裡)的裡程部分,減征40%﹔400公裡以上的裡程部分,減征50%。

 

對大型物流企業車輛試行差異化收費。鼓勵物流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兼並重組、協作聯盟等方式做大做強,通過規模化經營提高物流服務的一體化、網絡化水平。對年度繳納省內高速公路通行費800萬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業,下一年度使用閩通卡支付的通行費一律給予減征5%,其中,每年增量通行費部分給予減征10%。

 

廈漳大橋試行車型差異化收費

 

對廈漳大橋試行車型差異化收費。為促進廈漳城市聯盟,加快大都市區建設,對在漳州招銀港站與廈漳大橋站往返通行並安裝閩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採取“遞多遞減”的階梯計費方式,即每月行駛次數超過10趟次的,10~20次(含20次)的趟次部分,減征20%﹔20次以上的趟次部分,減征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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