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箱验视马虎漏过违禁品 石狮两家物流企业各被

寄递物品时,实名登记、开箱验视“2个100%”工作落实不力,被执法人员现场查出寄件中夹带违禁品,两家物流运输企业也因为工作的轻率,领到了大罚单。9月11日,记者从交通执法部门获悉,这也是石狮市对这类型的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这两起案子发生在8月底。据交通执法人员介绍,8月28日,他们前往灵秀一物流运输公司例行检查,发现验货员陈某在公司收货区对一件要寄往漳州学院的资料箱进行简单开封查看后,即对该货物进行封箱收寄。而开票员苏某也未对该货物收寄双方的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就当场开具了收货凭证单。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陈某对该件寄递物品重新进行开封验视,竟当场发现该资料箱里夹带有一件违禁物品。

 

同样的,8月29日,执法人员到狮城大道某货运代理服务点例检时,看到其员工赵某在收寄一箱寄往福州的物品中,虽然按规定对寄件人的身份证进行核对登记,但开箱查验依然只是简单开箱看看,并未对箱内物品进行逐一检查,就对货物进行封箱收寄并当场开具托运凭证。在执法人员要求下,赵某重新开封验视,赫然发现箱底有两类共四件违禁物品。

 

根据《福建省禁毒条例》第22条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应当要求寄件人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核对身份信息,并逐件验视。寄递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物流企业也一样,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提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加强货物交运前的检查工作,防止夹带、运输毒品;对货物托运、提取的单据,保存期限同样不少于一年。

 

而被交通执法人员查处的这两家物流企业,要么开箱验视马虎草率,未对收寄物品进行逐一核实,以致未能检查出明显存在的违禁物品;要么连对货物收寄双方姓名、地址等身份信息都未进行登记,其行为已违反《福建省禁毒条例》第22条规定。

 

9月11日,记者获悉,因为未能严格落实物流寄递“2个100%”制度,2家物流运输企业昨日已各被依法从重顶格处以3万元的罚款。在此,交通执法部门也提醒广大物流寄递企业,在收寄托运物品时,要切实做好实名登记并逐一开箱查验,执法部门的不定期检查仍将持续,共同确保寄递物流行业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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