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强调对假冒伪劣产品全部销毁,初衷是猛药除疴、重典治乱,倒逼那些制售假企业不要想着再走铤而走险的老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
“过去我在多个场合说过打假的问题,有的记者还归纳过,说你在五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四次提到打击假冒伪劣。”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会上说道。
“我们当前和今后的工作要突出重点,把群众最关心、危害最大的食品药品、儿童用品、老年用品这些领域作为重点,加强监管。要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张茅说。
2018年,全国处理假冒伪劣产品案件129万件。但打假还不够快、准、狠。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提交建议,陈述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和惩罚过低、法律威慑力不够。值得注意的是,电商平台上的假货依然大量存在。
“对于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比如假海淘的问题、涉及垄断的问题、假冒伪劣的问题,我们要加大惩处力度,线上线下用同一个标准,严格监管,严厉惩罚。”张茅说。
3月11日,多位代表委员告诉记者,对于电商假货,既考验监管决心,也考验监管手段,应该综合法律、技术等措施加大打击。
制售假成本低处罚轻
“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必须重点整治。” 3月11日,张茅在记者会上说。
十九大后,贵州的人民小酒销量突破了6800万元,带动了岩博村经济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没有自主品牌的制假售假者钻空子,仿造山寨“人民小酒”。
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盘州市淤泥乡岩博联村党委书记余留芬介绍,目前人民小酒配合执法部门查处的仿冒团伙中,几乎都是在工商部门罚款了事,无一被刑拘或被判刑。中小企业对打击侵权假冒付出了巨大成本,但对仿冒团伙往往只是“罚酒三杯”,判罚金额相比他们的收益小得可怜。
我国刑法规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起刑点为五万元。但由于食品等价格普遍较低,违法违规经营额很少达到五万元以上。且对制假售假者只能判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违法成本极低而获利颇丰。
中国社科院大学对2013-2018年公布的与假货犯罪相关的16个罪名的裁判文书进行了统计,数据显示,有期徒刑占据了80%左右,其中3年以下的占90%。对被告人判处的罚金也很低,20万以下的占90%以上,20万到200万之间的不到10%。
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临武舜华鸭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胡建文建议,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个人,应当降低入刑门槛,限制适用缓刑。对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要永久列入安全信用“黑名单”。
假冒伪劣产品全部销毁
如何加大对制假售假者的震慑力、增加制售假成本?
“要依法全部销毁查处的假冒伪劣产品,”张茅在记者会上说,“过去有个观念‘假冒不伪劣’,得纠正这个观点。假冒就是侵犯了知识产权,就要严厉打击。要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公开曝光造假者,让他在阳光之下无处藏身。”
3月8日,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59.3吨。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包括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产品、日化产品等。
但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曾经伴随很大争议。2015年3月,珠海市集中销毁了价值320万元的汽车配件、箱包皮具、服装、手机配件和食品等假冒伪劣物品。但一位珠海市人大代表随后致信媒体,表示此举造成了资源能源浪费,也造成了环境破坏,建议政府再生利用。
2002年时,国家工商总局曾在一则回函中称,“销毁”应为处理被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对依法予以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如具有使用价值且侵权商标与商品可以分离的,可以采取“销毁”以外的其他处理方式加以处置。
对此,曾有工商执法人员建议,对于侵犯商标权的假冒商品,可以采取由被侵权方收购、拍卖、用于公益事业等方式处理。
“采取这些销毁以外的变通方式时,需要阻断这些假冒商品流向市场,但这在监督方面难度极大。,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比如被拍卖的假冒商品很受欢迎,价格甚至超过了正品,怎么办?”3月11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市场监管部门强调对假冒伪劣产品全部销毁,初衷是猛药除疴、重典治乱,倒逼那些制售假企业不要想着再走铤而走险的老路。”刘俊海告诉记者。
发挥大数据新技术作用
我国2018年网上零售额超过了7万亿,增长24%,占全国商品零售总额的18%。
“现在制售假分子,把生产仓储物流环节物理隔离,线上线下跨平台跨国境销售。侦查取证时牵一发动全身,很难一次性抓个现行,且证据易销毁,涉及社交电商平台等电子证据难以认定,关键环节取证难度极大,直接导致很多制售假案件无法立案。”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民警郝世玲说。
“市场监管总局在这方面要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作用,发挥好第三方平台的主体作用,落实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张茅在记者会上说。
如何应用新技术优势以网管网?郝世玲建议加大对电子证据认定的实践应用,“比如有的电商平台联合执法机关、品牌权利人、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共建打假共治系统,实现了从假货原料供应商、造假企业、售假团伙的全链路溯源打击。”
“我希望加大对电子证据应用于打假的调研,明年全国两会时争取形成一份提交人代会的修法议案。”郝世玲告诉记者。
胡建文建议,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技术成熟的互联网企业建立公共的食品药品防伪溯源监管平台,食品药品企业可以免费使用,对其生产过程全程跟踪监督。消费者利用智能手机下载识别软件,就可以知道食品的产地、厂家、时间、图片等详细的信息,让不良商贩和劣质产品无处遁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