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电商别走向恶性竞争

  第一物流全媒体8月12日讯(微信156nes)

  2015年以来兴起了一批 “”电商,基本模式是通过用户直达工厂的C2M模式打掉中间经销渠道,直接对接大牌的ODM或OEM供应商,成为“无印良品”一样的电商。目前在该领域,2015年正式对外发声的必要商城和2016年网易自营的严选是最具代表性的两家。


  而最近,网易严选在百度、搜狗竞购了必要商城关键词,这让必要商城觉得“有必要”对此提出质疑,原因很简单,在互联网时代,大量消费者往往依赖于搜索引擎寻找感兴趣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搜索引擎成为各类线上运营平台最为依赖的用户引流入口。

  稍微熟悉互联网的人都知道“SEO”这个术语,中文意译为“搜索引擎优化”。SEO是指通过站内优化,比如网站结构调整、网站内容建设、网站代码优化等及站外优化,比如网站站外推广、网站品牌建设等,使网站满足搜索引擎收录排名需求,在搜索引擎中提高关键词排名,从而把精准用户带到网站,获得免费流量,产生直接销售或品牌推广。目前稍微成型的线上运营平台基本都设立了SEO优化部门,投入专门的人力、物力去推动自身产品、服务和企业品牌的SEO优化功能。

  由此可见,搜索引擎在线上交易所具备的主导位置,也就带来了双刃剑效应,一旦被搜索引擎“抛弃”,就意味着在浩如烟海的网络相关关键词搜索中,某个线上运营平台被遗忘在角落,就因为这一入口的丧失,与竞争对手的差距越来越大。必要商城质疑网易严选竞购必要商城关键词,就是因为此举会造成对自身的信息屏蔽,导致消费者无法与必要商城进行有效的信息及需求对接,其用户还可能因为在关键词搜索中被转接入网易严选,最终成为竞争对手的囊中之物。

  这其实就是种恶性竞争, “”电商本来是通过对传统经销模式的改造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的商品和服务,但这同样基于“供应链”电商本身是开放性市场,任何有志于在此创造新模式的参与者,都可能无障碍进入,而消费者可以通过 “供应链”电商之间的公开竞争,享有更多的自由选择权,通过货比三家来选择对自身更好的产品。

  而 “供应链”电商在搜索引擎的 “关键词”大战,则明显有违对应的市场准则。通过反向购买竞争对手的搜索关键词,来形成SEO的垄断优势,这同近年来不少线下企业恶意抢注其他企业商标等关键信息的做法类似。《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监管部门对恶意抢注现象的法律制约。抢注搜索关键词,涉嫌钻相关线上法律不完善的空子,无论如何,这类恶意竞争及不当得利行为堂而皇之地存在,不应该。

  与此,作为搜索引擎,也应主动承担起事先审核原则,而不能对于各类付费关键词信息需求来者不拒,回避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后果,毕竟一家 “供应链”电商竞购另一家同类平台的关键词,只会造成不公平竞争。

  “关键词”大战理应接受法律制衡, “”电商行业应当谨遵市场伦理底线,更多从向消费者提供优化服务的角度出发,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不是采取竞购对手搜索关键词的投机做法。而如果放任这一恶性竞争现象在线上各个领域蔓延,也不符合网络监管法治化的趋势,对其的制度化矫正越早越好。 

本文同期刊载于8月12日《现代物流报》第D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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