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快递公司递送手机,递送过程中手机被弄丢,手机又没有保价,是该按手机价赔偿还是按快递费的一定比例赔偿?昨日,淮安市消费者协会公布2013年淮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涉及快递物品丢失如何赔偿这一问题给出答案。 2013年5月16日,淮安市民王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递送一部价值几千元的智能手机到南京,但没有进行保价。5月20日,南京的收货方收到快递后发现盒子是空的,手机不见了。王先生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但快递公司认为,王先生没有保价,只能按照快递费的3倍赔偿。也就是说,快递费是15块钱,3倍也就是45块钱。不能接受的王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求助。 丢失的手机到底该怎么赔?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快递公司的赔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但该法的规定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王先生与快递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就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后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快递公司以王先生购买的这部手机的市场价进行赔偿。 据淮安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案例在典型案例中列第三位,较往年相比,类似投诉呈上升趋势。对此,淮安市消协发出消费提示,消费者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商家进行消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选择有知名度和有实力的商家,避免扯皮。 |
快递丢失的手机到底怎么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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