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航空货运发展,支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简称补贴资金)的管理.3月9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就拟定的《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根据《办法》,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简称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包含客改货航线,下同)以及货邮集货业务发展,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公司、包机商、货运代理企业等企业法人.补贴资金的使用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受理、公平对等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达到促进海南航空货运发展的目的.
补贴标准上,分为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标准、全货机航线航班特殊货运量补贴标准、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标准四大类.
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
对连续执行不少于26周、每周不少于1班(起、降各计为0.5班,下同)的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分别为:
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使用最大业载≥5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4.8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7.2万元/班.使用 50吨>最大业载≥1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2.4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3.6万元/班.
境外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使用最大业载≥10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5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往返航程超出4小时的小数部分,不足0.5小时的、不计算,达到0.5小时的、按占1小时比例计算补贴,下同),增加3.2万元/班补贴.使用100 吨>最大业载≥5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2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增加3万元/班补贴.使用 50吨>最大业载≥10吨机型,往返航程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6万元/班;往返航程4小时以上的,往返航程每增加1小时,增加1.5万元/班补贴.
执行率80%(含)以上的,按补贴标准计算航班补贴;执行率80%以下的,按补贴标准乘以实际执行率计算航班补贴;执行率50%以下的,不予补贴.执行率计算方法为结算第一班至一班的实际执行不少于1班周数占总周数的比例,总周数不足26周的按26周计算.
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标准
对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按进出港货运量,给予货运量补贴.补贴标准: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单个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补贴0.4元/公斤;单个航程2小时以上的,补贴0.6元/公斤.境外全货机航线航班单个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补贴0.8元/公斤;单个航程2小时以上、不超过4小时的,补贴1元/公斤;单个航程4小时以上的,补贴1.2元/公斤.
全货机航线航班特殊货运量补贴标准
对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运输的冷链物流货物,医疗器械、药品,以及南繁育种种子种苗,货运量补贴标准在本办法第五条基础上,上浮50%.
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标准
对货运代理企业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开展的航空货运代理业务,以2018年以来在各机场合并出港货运量年度最大值作为基数计算增量,给予1元/公斤的出港集货增量补贴.其中,2021年以来进入海南从事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从在海南各机场历年累计出港货运量达到1 万吨的次年开始享受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