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全面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

11日,沈阳市发布20号通报,2021年1月至4月期间,将全面加强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施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通报指出,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外包装(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输入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沈阳将从即日起,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施检测和预防性消毒。

进口企业须如实申报进口集装箱货物相关信息,沈阳海关负责做好口岸环节进口集装箱货物的抽样检测工作,并指导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抽检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

通报强调,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内的货物外包装、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须进行检测和实施预防性消毒。


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市内运输段,物流企业要落实运输车辆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和定期核酸检测。

检出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阳性后,须立即通报货物流转的上下游单位,并向市指挥部报告。相关地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货物溯源追踪,查清来源和去向,督促相关单位对涉疫物品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并对接触涉疫物品的人员进行追踪管理。

通报明确,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对相关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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