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最新建设工程复工时间汇总!

  由于疫情影响,全国许多省市住建部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建设工程开复工时间、条件等进行规定。

  江苏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市政公用设施保供和安全运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以及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苏州住建局发文明确建筑工地具体复工时间,文件要求春节期间停工、所有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

  浙江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月9日24时前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不得复工,在该时限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域作业办公。

  杭州市近日明确2月10日起,全市企业复工实行复工申报备案制,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2月10日起,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亚运项目、省市重点工程等)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

  2月15日起,安置房建设等一般民生工程;

  2月20日起,具备条件的其他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山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原则上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山西省太原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太原市建筑工地项目实施开复工备案的通知》,明确2月10日起,市住建部门受理审核涉及疫情防控、应急抢险、城市运行、重大民生及活动等项目的开复工申请;其他项目按照《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分批有序进行开复工。如遇特殊情况,具体时间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确定。

  陕西

  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开(复)工和市政设施运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类建筑工地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具备复工条件的工程项目,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能复工。

  黑龙江

  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全省企业复工复业的紧急通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一般民生工程、经济类建设工程4月初开复工,拟开复工日期在4月初以后的按计划执行;房地产等其他建设工程于4月中旬后开复工。

  河北

  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开(复)工的通知》,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在严密做好疫情防控的,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

  河北邯郸市明确2月20日之前全市在建项目全部复工,3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陆续开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

  2月10日起,广西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2月24日起,其他工程项目可以复工。

  海南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在专题会议上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提前下,省重点公路项目建设企业要抓紧做好复工方案报批工作,加快复工。

  甘肃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发文全省公路建设项目(不含冬季末停工项目)2月底前不得复(开)工。

  四川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聚焦节后复工关键节点,全面落实落细全方位防疫和安全措施,确保建筑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科学、有效、到位。

  广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前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和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的相关项目之外,本省各类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含新开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山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各地要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项目开复工。

  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必须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尽快开复工。其他项目,春节前已开工的,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列入今年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各类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暂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做好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江西省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

  江西景德镇除省疫情防控指挥部10号令规定的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除外,本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

  安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建筑工地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要求全省各地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确定。

  安徽阜阳实行企业分类、分时段有序审批复工,建筑业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24日。各县市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负责确定辖区"优先复工企业名单”。

  北京

  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点复工或新开工,并要求必须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

  上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本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

  2月10日以后,鼓励建筑工地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因地制宜,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河南

  河南省人民政府发文河南省内企业除防疫物资生产、居民生活用品供应、物流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期限推迟至2月9日。

  河南省郑州市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分三批实施:

  (一)省市重点和重大民生工程。主要是省市重点工程、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等,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商砼站、沥青厂等附属企业,2月25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二)其他民生工程。主要是安置房、保障房、学校等一类民生工程和一般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其他建设类民生工程,3月6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三)其他工程。主要是房地产等其他所有建设工程,3月16日零时起,可申请开(复)工。

  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建设工程开(复)工时间,如有调整,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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