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通知要求 做好《交通强国建设

  9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的长远目标和总体部署,深入宣传阐述交通强国建设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全行业奋力建设交通强国的精神面貌,综合利用多种形式、手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做好长期宣贯引导的具体举措,为全面建成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通知》指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充分开展宣传报道,突出宣传《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时代性、科学性、引领性,宣传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成就,宣传交通强国建设美好前景,宣传《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在行业及社会引发的热烈反响,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交通强国的浓厚氛围。

  根据《通知》,《中国交通报》等行业媒体将开设专题专栏,充分宣传《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内容。开设“交通强国论坛”专栏,组织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协调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省市分管省(市)长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和贯彻落实举措。充分发挥行业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作用,加强网上宣传。

  《通知》提出,即日起在“车、船、机、路、港、站”及服务区、办公场所的LED屏幕、宣传栏等广泛展示、张贴相关宣传标语和海报、视频,做到交通强国“处处见、人人见、天天见”。部将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开展“交通强国和我”大讨论,组织交通强国宣讲活动,推动交通强国建设深入人心。

  《通知》要求,要把握宣传规律,结合大局大势,体现交通特色,符合交通规律,宣传好交通成就、交通精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学会协会、高职院校、研究机构等要联合开展宣传,同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等重点任务有序衔接。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落实好宣传方案工作安排,提出细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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