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11类通用产品实行电子订单采购

 从4月1日起,天津市将推行电子订单采购,采购金额为5万元-300万元的11类通用产品被囊括其中。
 
据天津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电子订单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竞价平台,点选设备的标准配置需求和服务,形成电子采购订单,并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在规定时限内由潜在供应商进行公开竞价,以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模式。这种采购模式的优势是,通过对原有协议供货采购的升级与调整,建立采购需求标准库和商品库,进行多品牌网上竞价,实现充分竞争及从采购到使用的全程跟踪记录。
 
据了解,电子订单采购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速印机等11类通用产品。这些产品的采购金额为5万元-300万元,须通过电子订单采购;低于5万元,可以按照常规的协议供货执行;高于300万元,须进行公开招标。“目前只对11类较为成熟的通用类产品进行电子订单采购,以后我们将进一步扩大电子订单采购品目的范围。”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从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在推行电子订单采购之前,采购中心根据11类产品的技术参数、配置要求和服务标准建立了采购需求标准库。采购人只需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竞价平台,从采购需求标准库中点选符合技术和服务的标准配置内容,形成完整需求。产品生产厂家则负责更新和维护符合需求标准库的产品及服务。通过标准需求库引导采购人的消费和供应商的生产。
 
天津市要求,电子订单采购须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实行多品牌竞价,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隶属于不同企业的3个以上不同品牌的竞价为有效竞价。
 
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子订单采购系统会记录采购过程中的每一步工作。例如,产品到货验收后,系统会记录采购人在线填写的验收报告;记录采购人在线填写的产品故障报修时间和故障排除时间等。,系统会对采购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监控。
 
谈起推行电子订单采购的初衷,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栗庆林告诉记者“我们考虑几方面因素,一是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推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二是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的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三是减少评审专家对通用类商品在采购过程中的主观影响,促进公平竞争。四是引导企业生产和采购人消费,促进节约,防止浪费。”
 
记者了解到,按照天津市2013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为了配合电子订单采购的推进,该市在今年年初下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通用设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将电子订单采购涉及的通用类设备的公开招标限额从100万元调整到了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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