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特色小吃,快递了将近20天!”近日,在福清工作的姚小姐为表孝心,替远在甘肃的家人网购了一些福州特色小吃,岂料当家人收到快递时,竟发现快递中的鱼丸和肉燕都变质了。
姚小姐是甘肃人,目前在福清上班。“因为很少回家,所以上个月我打算给父母寄去一些福州的特产小吃,以表孝心。”昨日,姚小姐告诉记者,由于工作的关系,她就到拉手网上团购,准备买些鱼丸和肉燕。
“2月12日,我就在网上订好商品。”姚小姐说,直到7天后,商家才回复她称,所选购的商品缺货。对方解释是因为网站系统不稳定导致迟收订单,所以页面显示为缺货。
“无奈之下,我只好重新挑选。作为补偿,当时商家承诺给予包邮优惠。”姚小姐说,当时她要求对方必须确保在2月28日之前将货品送到甘肃老家。
直到3月9日快递公司终于将商品送到,可是当姚小姐的父母打开包装后,却发现鱼丸和肉燕都变质了。
“我当即联系商家,要求赔偿损失。”姚小姐说,但对方认为这可能是物流服务滞后的责任,而商家自己已经支付了物流的费用,可以免责,这让她很不满。
由于协商不成,前日,姚小姐向福清市工商部门投诉此事。福清玉龙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商家,商家承认有过失,但辩称要与商品厂家及物流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这是福清工商目前接到的首例团购食品方面的纠纷。”据福清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每个月一般都会有两三例关于网购方面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团购吃饭、买电影票等”。
“遇到类似的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向购买者所在地,或网店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昨日,福清工商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对于类似姚小姐消费纠纷,商家应承担消费者的损失,至于商品厂家及物流公司等因素,应由其自行去追责。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姚小姐货款398元。
新消法今日施行
对网购有更明确的规定
据工商部门介绍,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对于网购将有新的、更为明确的规定,如网购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均可七天内退货等。
以姚小姐这起案例为例,工商人员指出,工商部门就可以根据新消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这一规定作出处理。
“事实上,旧消法并未有明确条文对网购这一新型购物方式进行规定,相关规定也大多只针对传统的消费模式,处理纠纷时一般只能去套用。”福清工商人员表示,,新消法里已经明确了针对网购方面的相关规定,让这类网购纠纷真正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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