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兴市具有发展物流业的独特优势。市内有五个高速出入口,一个火车货运站,十多个长江深水码头,距无锡、常州、扬州、泰州机场均不足1小时车程,全市现有228家物流企业。
,自去年10月1日江苏实行“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以来,部分物流企业税负不降反增。一是部分老货运企业税负加重。主要是那些无力实施设备投入的货运物流企业,这类企业无新增固定资产抵扣,能够抵扣的只有燃油费、修理费。
据测算,这类企业增值税税负达到额的6%左右,而过去营业税税负只有3%,加之现在取消了过去市财政对它们1.2%的政策优惠,实际税负高出4.2个百分点。二是部分原代货运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税负加重。全市原有代物流企业59家,现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有20家左右,这类企业基本没有进项抵扣,其应缴增值税多数只能按额价外税的11%计算,增值税税负达营业额的9.79%,远高于原来营业额3%的营业税税负。
,由于这类企业大多无成本核算,其所得税税负在额的20%以上,仅增值税和所得税两项,税负即高达30%多。它们原来的税负是5.91%,市财政政策性优惠2.2%,实际原税负仅为3.71%,现在这类代企业的税负是原实际税负的6倍左右。“营改增”税制的改变,物流企业税负从原来3%的营业税变为11%的增值税,税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企业的进项税金只有保持在8%以上才可能减负,这在交通运输业尤其陆路运输业是难以做到的。,按照国家规定,交通运输业只有燃油费、修理费以及购置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人员工资、租赁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均不能抵扣,这些占了物流企业成本至少50%,导致企业成本急剧上升,不少物流企业只能苦苦硬撑。
上述政策的实施,客观上起到了鼓励扶持大型物流企业而中小物流企业发展的作用。中小货运企业(有的其实就是个体运输户)在当前油价高、人员工资高、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利润空间十分有限,生存比较困难。为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小型物流企业的征收税率进行调整,使它们也能享受到国家结构性减税的优惠。,建议将过桥过路费纳入抵扣范围,以增加他们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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