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该不该收费?

 十年前,要想富,先修路;十年后,要挨骂,先动路。中国的高速公路承载了太多公众对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的爱与恨。

交通运输部近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就是这样,该修正案为高速公路增加了三项可以继续收费的理由,其中一项是“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这意味着,国家规定的20多天节假日免费,换来的是以后多交几年钱,可想而知,骂声一片。

如果就事论事、在商言商,交通运输部的条例修正案也并无不妥,因为按照当前国际通行的“建设-运营-转让”的BOT模式,这样的规定本就是项目运营过程中对政策风险的防范手段。

BOT项目风险分担的原则是“谁能控制,谁承担”,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来讲市场商业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不可抗力风险可由项目公司通过保险来解决,而政策风险则由政府承担或主要由政府承担、项目公司适当分担。这其中就明确规定,政府对投资人承诺若达不到合同签约时交通流量预测的某一个比例,比如80%,政府要以延长经营期的方式予以补偿。

问题在于,20多天节假日的免费,到底降低了多少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交通流量,谁也没测算公布过;政策风险的分担机制究竟是怎么设计的,谁也没弄清,至少公众不清楚。但延长收费年限这条原本没有的政策规定,现在就因所谓“政策风险”的影响,堂而皇之地被补充进去了。

投资经营高速公路能有什么风险?征用土地是合法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相关的农民土地补偿办法还没出台;银行贷款是长期的,相比房地产投资贷款来说也是廉价而安全的,靠收取车辆通行费来还贷也是可持续性的;收费标准是可以提高的,收费年限也是可以延长的,相对来说,高速公路投资运营公司的市场商业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此香饽饽,无怪乎去年上半年19家上市高速公路平均毛利率达到创纪录的61.76%,重庆路桥(600106,股吧)2011年的毛利率竟然达到91.14%。

这样问题就来了,如此利润率的高速公路,究竟算谁的资产?资产的核心收益来源是什么?

无论从经济学还是上讲,高速公路都是带有自然垄断的准公共物品,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高速公路一定时期的经营权转让,但这些资金获得的仅仅是高速公路资产一定时期的经营权,高速公路资产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特许经营期满后,整个高速公路资产应无偿交回政府。

那么,很明显,由政府承担投资的公路是完全的公共资产,公众享受这样的公共品时是不需要交费的,因为已经交过税了。除公共财政投入外,利用社会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公路,也应该是公共资产,其投资运营的公司,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只能是代表国家管理公路,需要收费的理由只能是偿还建设贷款。

但如今中国的现实是,高速公路成为路桥类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支撑这种资产盈利的核心来源是由国家规定的收费权益,国家的临时免费政策竟然成了冒天下之大不韪,似乎有遭到各种利益团体围攻的趋势。公共资产的短期经营权成为某些公司的长期盈利支撑点,这岂不是本末倒置?

更何况,从已建成的高速公路看,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外资比重与社会资金比重很小,即使是所谓BOT模式,在整个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中也并非主流。把非主流的风险分担机制,推而广之运用到全部已建成运营,甚至已经接近还贷期限的高速公路上去,这是故意糊弄民众,还是有意误导政府,又或者是各种相关利益团体对国家政策的一次绑架?不得而知。

不过,尽管私家车主与路桥公司在这一问题上有着水火不容的立场和态度,但真正对物流发展和经济增长做出了实际贡献的货车司机们,仍然是沉默的大多数,他们既不是免费政策的受益者,却又成为因免费政策而制定的新规矩的受害者。把他们着赶下高速公路,让经济脉搏由快变慢,恐怕不是决策者初的想法,却很有可能成为两败俱伤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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