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一带一路”务实合作需用好技贸措施手段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表现为一国对贸易的不合理限制,也可以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协调与合作,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付文飙在3日举行的“一带一路”高端智库论坛暨“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会第四次会议时发言指出,推动“一带一路”务实合作需要用好技术性贸易措施手段。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在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框架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形式的非关税措施。

 

付文飙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的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如2017年全球共有93个国家或地区发布TBT/SPS通报超过4000项,同比增长6.2%。调查显示,2016年我国34.1%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数额为3265.6亿元,占同期出口总额的2.4%。

 

据付文飙介绍,近年来,我国在推进技术贸易措施的协调与合作主要着力点有三一是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在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体系方面的合作。二是积极用好WTO规则,服务贸易畅通。三是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影响,如充分发挥新华社“新华丝路”、上海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服务中心等开展“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贸易便利化、互认机制、标准化体系及溯源机制的研究,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指导。

 

“实践证明,技术性贸易措施在推动‘互联互通’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付文飙说,加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用,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实现互联互通、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发挥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促进作用,付文飙建议,要凝聚政府、行业、企业等各方面力量,推动“一带一路”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等的合作,努力实现制度层面的“互联互通”、合格评定结果的互认和相互衔接。技术层面,要用好WTO规则,既做好向世界贸易组织TBT /SPS的通报,更要鼓励行业和企业积极参与对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评议,争取更大的利益,避免和降低对我国产业和出口的损害和损失。

 

“,要在学习、消化、吸收发达国家技贸体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紧贴产业、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加强建立健全涉及国家安全、人民健康、产业利益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研究。”付文飙建议,应重点加强在消费品、农产品、食品等领域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外贸影响的专题研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有关机构也要贴近企业,形成服务合力。要推动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形成覆盖面广、高效及时的基础型信息服务系统;要针对不同企业多元化的需求,为各类企业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产品。

 

“一带一路”高端智库论坛暨“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主题为“一带一路”建设五周年回顾与展望。开幕式上,还举行了“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扩增仪式、专家委员会成立仪式以及《“一带一路”民心相通报告》和《“一带一路”跨境通道建设研究报告》新书发布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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