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启动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试点工作

日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樟树市启动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试点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据了解,樟树市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开展现代物流有交通便捷优势,药品流通产业发展快、规模大,企业开展现代物流服务工作热情高、现代物流条件基础好。江西省局将依据现代物流理念,坚持以保障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为关键,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委托方、受托方经营操作与管理责任,委托方、受托方所在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检查重点均有明确要求。

江西省局对试点企业提出了基本要求一是承接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业务试点企业仅限合法药品批发企业。省内外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省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委托试点企业储存配送药品。二是试点企业应在满足本企业药品经营规模物流能力基础上,规划预期受托储存、配送药品的物流设施条件和能力。三是对现代物流企业的条件设置,提出了信息化、现代化物流软硬件的标准。四是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行为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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