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尽管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对外贸进出口造成一定冲击,但我国外贸发展韧性强,企业的适应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也很强,疫情对进出口的影响是暂时和阶段性的。
随着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外贸企业复工复产步伐加快,外贸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
据统计,今年的1月和2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4.12万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6%。其中,出口2.04万亿元,下降15.9%;进口2.08万亿元,下降2.4%。海关统计显示,前两月,我国对东盟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保持增长。
对东盟进出口5941.1亿元,增长2%,东盟已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期,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计进出口1.3万亿元,同比增长1.8%,高出我国外贸增速11.4个百分点,占31.7%,比重首超三成。
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增长,海关总署近日出台措施,从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关税保证保险及加工贸易核销、结转、内销等业务延期四个方面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通关成本。
根据新的措施,对于疫情发生前已运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以及企业复工后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无法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均可根据《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对疫情期间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手(账)册超期核销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临时延长手(账)册有效期。